综合要闻

在济宁出口货物退运海关有哪些要求?如何开具“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济宁海关手续代办!

时间:2025-07-29   访问量:111

  企业在办理货物退运时,有哪些要求与注意事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如何申请?下面山东众米财税集团为大家分享:

济宁海关手续代办,济宁海关备案代办,济宁企业出口退税

  了解定义与区别

  “4561 退运货物”的定义

  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4561”,简称“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与“直接退运货物”的区别

  “退运货物”是货物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的货物。

  “直接退运货物”是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用监管方式代码为“4500”。

  “退运货物”与“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区别

  “退运货物”本质上是“退货”,原状退货并退还原货物征收的税款。

  “无代价抵偿货物”本质上是“换货”,将原货物退运并更换相同的货物,不退还原货物已征的税款。监管方式代码为“3100”。

  不适用“退运货物”的情形:

  1、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手续前退运的货物。

  2、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

  3、加工贸易设备退运。

  4、“租赁不满一年”退运的货物。

  5、“免税品”退运出境。

  6、出口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出境。

  7、进出口无代价抵偿的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13165372278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无障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