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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宁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的退税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5-07-04   访问量:131

  出口企业主要分为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两大类型,而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适用的出口退税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在济宁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的退税区别是什么?下面山东众米财税集团小编为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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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退税主体

  1.生产企业退税主体是自行生产产品并出口的企业;

  2.贸易企业退税主体是从事商品进出口贸易,本身不进行生产,通过采购货物后直接出口的企业。

  02、计税依据

  1.生产企业通常按照出口货物离岸价(FOB)扣除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后的余额,乘以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退税。

  2.贸易企业一般按照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为依据计算退税。

  03、进项税额处理

  1.生产企业进项税额来源广泛,包括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的税额,还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运费等可抵扣税额。

  2.贸易企业进项税额主要源于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相对较为直观。

  04、退税计算方式

  1.生产企业采用“免、抵、退”办法,需考虑当期内销和外销情况,先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再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由于生产企业购进和产出的品类发生了变化,无法区分出口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但是又需要退税,怎么办?首先,需要确认当期的留底税额,因为退的是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若当期如果无留底,应纳税额大于0,那就缺失了退税的基础)。其次,当存在进项留底时,退的只能出口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但是出口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又无法区分,此种情况下,就按照出口离岸价确认一个限额(即免抵退税额=FOB×出口退税率),当期的退税额不能超过该限额。再次,比较留底税额和免抵退税额,取绝对值较小者退税。

  2.贸易企业采用“免、退”办法,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由于进出商品都是一致的,出口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容易区分,所以采用免退的方式,直接出口免税,按照出口商品购进来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上的进项税额进行退税。

  05、退税流程

  1.生产企业退税流程较为复杂,除了报关单等单证外,还需提供详细的生产过程资料、成本核算资料等,要确保出口货物符合自产条件等。

  2.贸易企业退税流程相对简单,主要是收集好报关单、进货发票等单证申报退税即可。

  06、风险点

  1.生产企业存在是否自产货物的认定风险,如被怀疑外购产品冒充自产等,还有生产环节的成本核算、进项税额抵扣准确性等方面的风险。

  2.贸易企业主要风险在于采购货物的真实性、发票合规性等。

  07、其他事项

  1.外贸企业,内销和外销分开核算,内销缴纳增值税与否不影响外销退税。外销满足退税条件,是不含税出口的,所以无需缴纳增值税,也就失去了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础,故无需考虑。若无法退税则需要考虑。

  2.生产企业,免抵退方式下,当出口商品计算的免抵退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则会存在免抵额,需要考虑免抵额对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项目成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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